本人確認為現役警務人員 (不包括輔警) 或 屬於警隊編制的公務人員 (不包括合約人員,工作滿3年及完成試用期), 亦可於入社講座當日能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本人清楚明白本人在職狀況、入社講座申請及相關行政手續,須以完成所有手續及符合申請資格後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董事會遞交是項入社申請,董事會擁有入社申請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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